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27日下午,为期两天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7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边疆为十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余荣江为十堰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瞿万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二、任命陈智勇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李晋鄂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四、任命肖玉玲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

五、任命刘智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六、免去邱剑明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免去索明全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罗荣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九、免去朱洪涛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赵发洪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赵晓军、万华庭、杨砚华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朱志康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刘亚丁、刘学斌、张汉坤、郭少炜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陈克宝、曹中友、庞继英、王玉华、汪朝晖、刘青华、余岑、王传林、方希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名单

(2017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万华庭的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何昌波为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蔡健为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批准免去杨砚华的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余岑为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郑轩的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柯昌宏为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免去黄德胜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汪朝晖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免去何昌波的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刘青华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免去赵晓军的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郑轩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免去徐宜斌的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黄德胜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