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郭幼君 实习生 秦敏 报道: 记者29日从十堰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城区城镇医保慢性病申报时间为下月1日至31日工作日期间,请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城区居民慢性病申报,可直接到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东风总医院三家医院办理。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患有《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疾病病种,且达到评定标准的,可以申报相关医保待遇。
“以往患者要在医保部门和就诊医院来回办理手续,现在市民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患者办理慢性病申报时需携带本人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门诊及住院资料。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的患者,需要提供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资料。
据悉,经治医院医保科(办)在每年1月将收集到的慢性病申报资料及电子档案整体报送至市医保局。然后由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于5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官方网站,接受举报。公示期结束后,参保患者即可开始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对转院到市外住院确诊的,由转出医院负责资料的接收,异地安置人员可直接向市医保局申请。
另外,新纳入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人员(透析、抗排病人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居住地点,自愿选择两至三家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目前有慢性病定点资格的医院是: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限精神病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柳林门诊、茅箭区人民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武当山特区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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