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小区业主堆放在楼道的杂物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清理,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元。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道杂物清理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认为物业公司对其堆放杂物进行清理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驳回业主的上诉。
王大爷家住张湾区某小区,自退休后,他常常到处捡废品杂物,并将这些杂物堆放在楼道。虽然居民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收效甚微。
今年3月5日,王大爷回家时,发现堆放在楼道的杂物不翼而飞。经过多方了解,原来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杂物进行了清理。
王大爷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理论,王大爷认为这些杂物属于他的私人物品,物业公司在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下,擅自进行清理,侵犯了他的个人权益,要求赔偿。物业公司则坚持认为其是依规履职。
随后,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杂物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对楼道杂物清理前,在楼栋、电梯内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并在业主群内发送相应通知。同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还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时间。
然而,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对杂物进行清理。物业公司对其堆放杂物进行清理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
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的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王大爷主张物业公司清理其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系违法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驳回王大爷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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