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带孙四年不堪重负 亲情帮扶呼唤合理尺度

“我给儿子带娃4年,没要过一分钱,儿子一家的生活费都是我在负担。每月2000多元退休金实在不够用,压力越来越大,我该怎么办?”5月8日,在十堰市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63岁刘阿姨(化名)向法律援助工作者倾诉了自己的苦恼。

据了解,目前隔代抚养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刘阿姨的苦恼也并非个例,当下越来越多的老人正陷入这种“带娃又贴钱”的窘境,他们该怎么办?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事件回顾:带孙4年,退休金补贴儿子一家生活

刘阿姨来自郧阳区,退休已有7年。退休后,她陪着丈夫在外地务工。2020年底,儿媳喜得贵子,从此改变了刘阿姨的生活轨迹。

从那时起,刘阿姨独自一人来到十堰城区帮忙带孙子。半年后,围绕带娃问题,一家三口展开了探讨。刘阿姨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提议儿子、儿媳找保姆带孩子,自己继续陪丈夫打工贴补家用。然而,儿媳对此不太愿意,她觉得找保姆不仅花费高,而且不放心,希望刘阿姨能留下继续帮忙带孙子。

刘阿姨的儿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看到儿子、儿媳时常因为“谁带娃”的问题发生争执,刘阿姨最终还是决定留下。这一留,就是4年。

“考虑到孩子们挣钱养家不容易,我也就没问他们要过钱。”刘阿姨无奈地说。她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不仅要负担一家人的柴米油盐,还要应对各种生活开销,这让她倍感压力。

刘阿姨坦言,作为奶奶,只要自己有时间、身体允许,帮忙带孙子本是心甘情愿的事。但在义务带娃的同时,还要承担儿子、儿媳一家人的生活支出,她心里总有些不是滋味。只是出于对家庭和睦的考虑,担心儿媳多想,她从未向儿子、儿媳提及过自己的经济压力。

律师说法:老人带娃并不是法定义务

针对刘阿姨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

朱律师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像刘阿姨这样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带娃的情况十分常见,其中不少老人不仅义务带娃,还在经济上补贴子女家庭。

朱延祯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讲,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的抚养并非法定义务,而是属于“情谊行为”范畴。

朱律师进一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祖辈出于主动和自愿性照顾、偶然性帮助、自愿性出资等行为认定为“情谊行为”。不过,如果隔代抚养行为在主观意愿、持续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了老人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时,则可能需要重新认定。

“从道德和情理角度看,老人照顾孙子孙女并非义务,子女不能一味向父母索取。当父母基于情感无偿帮助子女时,子女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关怀照顾。”朱延祯强调。

专家建议:让亲情有温度更有尺度

目前,隔代抚养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全国0至2岁儿童中,主要由祖辈照顾的比例高达60%至70%;其中,30%的儿童完全由祖辈照顾。3岁以后已上幼儿园的儿童中,也有约40%由祖辈直接抚养。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主任陈孝强认为,这种“中国式带娃”模式背后,隐藏着诸多社会问题。例如,老人碍于情面不愿开口,导致经济负担不断加重;长期操劳容易诱发或加重慢性疾病;亲情关系也可能因经济问题产生裂痕。

陈孝强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老人要学会适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困难,可通过家庭会议或书面协议等形式,与子女坦诚交流。作为子女,应主动承担家庭的基本生活开支。为减轻老人经济压力,家庭成员可以设立共同账户,按照收入比例存入育儿基金,比如老人出30%,子女出70%,确保专款专用。

其次,老人和儿女可通过“有言在先”的方式,明确照料时长、照料程度、带孙子孙女期间所需承担的费用范围等。建议设定“休息日”制度,保证老人每周至少有1天完全休息,子女需提前安排好替代照顾。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老人,子女更应定期关注、询问,及时掌握老人身体状态。

陈孝强特别强调:“亲情需要温度,更需要尺度。明确的约定并非生分,而是对亲情的长远保护。”希望通过这些方式,能让亲情帮扶更加合理有序,让老人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也能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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