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城区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茅箭区、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市直有关部门:

12月9日以来,我市持续出现污染天气,根据《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市大气办于12月9日11:00启动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响应。因空气质量恶化,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城区于2016年12月20日12:00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和应急响应。响应启动以来,各单位按照《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和《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采取措施,积极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从21日1时起,AQI指数降至200以下,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3日0时已连续两天日均值AQI指数小于200,预计未来48小时污染扩散条件为一级到二级,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2月23日9:00解除城区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IV级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状态。根据《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未来48小时仍可能转为轻度污染,故保持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以前向市大气办书面报告此次重污染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逾期未报,将视为没有采取应对措施并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蔡 敏     王 莹

联系电话:8654386   8623086(兼传真)

联系邮箱:362649563@qq.com

附件:关于终止城区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

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关于终止城区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

我市于2016年12月20日12:00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和IV级应急响应。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从12月21日开始,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目前空气质量处于良的状态。按照《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23日9:00解除城区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预警,IV级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状态。

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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