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报道:“警察同志,是我报的警,你来看看这里,都扔了好几次了……”12月6日,当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经常将大小便从楼下扔下来。
12月6日上午,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北京路某小区,辖区保安程某见到警察后,便迅速带领民警到事发楼栋附近查看。“你看看这多恶心啊,对我们小区环境影响太不好了,万一有人从这儿过,扔到人家身上咋办啊?”程某说。
在现场,民警看到有几个塑料袋零散在花坛及路边,周围还有一滩不明物。
民警在事发地查勘后又到小区监控室进行了查找,经过对事发楼栋附近的监控反复查看后,民警确定了是住户刘某家。民警敲开刘某家门后发现是一对年近八旬的夫妇,民警向两人告知来意后,刘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
刘某告诉民警,自己今年已经78岁了,身体情况不太好。前段时间不小心摔了一跤,现在自己行动也不方便。老伴儿有时候不在家时,自己上厕所都是问题,就用塑料袋装了丢在楼下花坛里,没想到会给大家添这么大的麻烦。
民警给两个老人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对两人讲解了高空抛物的危害后,考虑到刘某年龄较大且身体不便等因素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刘某也承诺以后再也不乱丢垃圾了。
民警提醒:《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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