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 城区一老旧小区正在加装电梯(资料图片)。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报道:日前,由十堰市住建局起草的《十堰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加装实施范畴及加装申请要求、增加了电梯加装资金筹集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方便群众生活。
降低申请要求,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加装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支持、居民自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区两级政府加强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居民通过自愿协商、自愿申请、自主建设、自行管理的模式加装电梯。综合考虑居民意愿和房屋结构、用地条件、安全等因素,成熟一批安装一批,逐步推进。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满足4个条件,分别为: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未安装电梯的房屋;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临城市主、次干道房屋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
既有电梯加装应当由小区或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包括:电梯配置、使用管理以及经费筹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比例等。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相关文件要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须经征得增设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导致一些大部分业主希望加装电梯的小区无法加装。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增加了加装电梯可行性。
增加出资模式,公积金也可作为个人出资
除了降低申请要求,《办法》还增加了电梯加装出资模式。
2018年,我市出台了《十堰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指出,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主要以业主自筹资金部分、 财政补助资金部分方式进行。
《办法》在“业主分摊、政府补贴”出资模式基础上,增加了鼓励物业服务、专业营销、电梯生产等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和其他金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探索发展共享电梯等模式。
申请人可自由选择“业主分摊、政府补贴”出资模式加装电梯或由专业营销、电梯生产等企业出资建设的共享电梯模式加装电梯。业主分摊的,扣除政府补贴后,受益业主按比例承担分摊费用,业主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商定。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可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出资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区加装电梯数量按照季度将补贴资金拔付至区级财政部门。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办法》对既有电梯加装审批上也有变化。以往,我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需申请人出具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然后由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规划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相应程序较为繁琐。
《办法》实施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对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街办核实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在拟加装电梯住宅单元范围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协调达成共识的,区住建局方即可办理核准手续,建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完成后,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履行法定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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