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可申请!十堰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社保可领补贴

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李保平 报道:8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就业,减轻其生活压力,我市对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实行“当年申报,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享受补贴发放时间从个人当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起计算。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咨询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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