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让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受益

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 “能享受到糖尿病医保报销待遇真是太好了!以前申请不上慢性病,看病的钱都是自己出,现在医保能报销一部分了,一年可省下不少钱呢!”日前,家住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韩家沟社区的刘女士在茅箭区人民医院结算窗口前办理医保业务时说。刘女士此次申报的费用为139.72元,医保政策范围内金额125.75元,医保报销37.12元,个人现金自费102.60元。

据了解,刘女士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患有2型糖尿病,但达不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鉴定条件,评不上慢性病,每月吃药的钱都是自己掏。自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以来,这笔钱就可以由医保报销一部分。这是市医疗保障局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局“四到位”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受益。截至目前,全市享受高血压用药门诊患者1211人次,费用4.54万元,大病47004人次,费用622万元;享受糖尿病用药门诊患者1297人次,费用5.78万元,大病32532人次,费用454万元。

政策宣传到位。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等十堰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 《十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朋友圈等广泛宣传“两病”政策,制作大量宣传手册、展板、公示栏,使参保患者最大限度了解“两病”相关政策。

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采取药物治疗但未纳入医保和健康扶贫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 “两病”患者,一个保险年度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25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 (均含门诊统筹)。对“两病”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 “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慢性病政策执行;因病情需要住院就医的 “两病”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 “两病”门诊医疗费用,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保障措施到位。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 “两病”患者结算顺畅。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实行定量开药,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管理服务,且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能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规范管理到位。将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1家作为其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疾病的医学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诊断为高血压和糖尿病,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的,出院后即可在基层医疗机构享受 “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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