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处电动车驾驶员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
云上十堰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熊伟 报道:6月29日,市公安交管局在城区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对摩托车、电动车车主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问题进行查处。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车城路30号附近路段看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着电动车的男子被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民警拦下。
10时许,一辆载人的红色电动车经过检查点,后排乘客立即下车步行,交警当即将其拦下。经核实,该驾驶员存在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在随后一个小时内,又有多位电动车驾驶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宣传引导。此外,民警还发现,不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佩戴的竟然是建筑工地上使用的安全帽。
“安全帽不能替代安全头盔,这样张冠李戴很危险!”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民警蒋福生表示,头盔有头部保护区、视野和护目镜性能的要求,而安全帽则没有。头盔对头部的上面、正面、侧面都有保护功能,而安全帽只对头部的上面有保护作用。另外,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头盔要小得多。
当日上午的整治中,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3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佩戴头盔40余起,佩戴安全帽行为3起,斑马线不礼让行人4起。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交警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通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和持续不断的整治,我市摩托车驾驶人佩戴头盔的比例非常高,驾驶电动车佩戴头盔的意识也逐步提升。针对极少数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的现象,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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