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剑桥 报道:郧西男子魏某为牟利,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票面金额达48万余元,从中获利3000余元。近日,郧西县检察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法对魏某提起公诉,魏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初,魏某通过好友介绍认识了急需套取自己住房公积金的小陈,魏某将小陈的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昵称为“甜甜”的好友。“甜甜”将造好的购房合同及票面价税合计48万余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邮寄给魏某,魏某将该发票及合同提供给小陈。
根据魏某提供的发票和购房合同,小陈成功提取公积金6万元,支付魏某1.5万元。魏某将其中1万元分给了“甜甜”和其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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