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通知 | 全市寻找“最美守井人”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为在全市选树宣传一批生态保护先进典型,推进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现就在全市开展“最美守井人”推荐和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不分年龄、性别,均可推荐,重点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
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推荐不少于5名,市直各单位不少于1名。
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水源地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的优秀个人,充分体现生态保护、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最美守井人”形象。
1.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作风过硬,经得起检验,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甘于吃苦奉献。长期坚守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水源区生态保护基层岗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恪尽职守、不计得失、甘于奉献。
3. 事迹典型感人。在自身工作岗位或领域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建设、保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事迹具有典型性,能够打动人。
4. 形象口碑良好。工作和生活中形象正面、同事群众口碑良好,在基层岗位或自身领域具有代表性,环保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实施步骤及办法
宣传发动(6月30日前)
充分运用网络媒体、主题党日和各类会议等渠道,利用两个月时间,进行深入宣传动员,让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确保党员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全力营造浓厚氛围。
积极推荐(8月31日前)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先由基层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进行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推荐上报不限人数。推荐时填报《十堰市“最美守井人”推荐表》,并附带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相关图片。事迹介绍要真实具体、生动感人,字数在1200字以内;图片可报送个人证件照或工作场景照,并备注图片说明。
审核遴选(9月30日前)
1. 择优遴选。在组织和个人推荐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初步人选,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审查考察,按评选条件择优遴选出一批先进典型,不少于20名。
2. 事迹公示。利用新闻网站和十堰基层党建微信公众号,对先进典型的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集体研究。在公示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确定10名“最美守井人”预备人选。
4. 市委审定。对预备人选报市委审定,确定10名“最美守井人”正式人选。
宣传表彰(“十一”前后)
对“最美守井人”颁发奖章证书,结合有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适时推荐上级表彰。制作“最美守井人”宣传视频、宣传专栏,进行重点宣传。
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级各地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门进行安排部署,注重从基层一线中去寻找。要严格推荐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把最能感动人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
深入发动。各级各地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荐“最美守井人”、凝聚寻找“最美守井人”、宣传“最美守井人”的合力。
公正公开。要按照自下而上、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进行推荐,积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确保在评出最佳最美与凝聚党心民意上取得双赢。
鼓励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最美守井人”线索,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群众自我推荐。自我推荐需填写《十堰市“最美守井人”推荐表》,连同个人简要事迹、相关图片资料报市委组织部或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附:十堰市“最美守井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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