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十堰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职工延迟还贷不算逾期

云上十堰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郑丽君 报道: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及时出台政策减轻企业与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压力,多措助推全市经济复苏。

落实阶段性保障支持政策。2月23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行动,出台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通过制定落实“缓缴、延期”等措施,为受疫情影响的单位、职工提供缴存政策保障。

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市民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导致相关材料超过时限规定的,办理资格时间可以顺延。2020年6月底前,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对1411名未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减少本息收入253.98万元。

减轻企业缴存公积金负担。自3月1日起,全市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为69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2750人,金额2260万元;办理降比企业5家,涉及103人,金额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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