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1月20日上午,当接到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机动中队民警送达的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通知书》的时候,驾驶员彭某顿时懵了。彭某因持E证醉驾小型汽车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等多项处罚。
1月14日晚8时40分,郧阳交警、市交警三大队交叉检查整治组在郧阳城区沿江路开展夜查行动。交警正在对前一辆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后车驾驶员主动上前对交警说:“我喝酒了。”执勤交警立即对该驾驶员进行检测,驾驶员彭某当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原来,当晚彭某在郧阳区柳陂镇亮子湾村其岳父家喝完酒后,发现其不满半岁的儿子发烧,一时心急,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带着媳妇刘某送儿子到郧阳区妇幼保健院就医,途经郧阳区城关镇老水泥厂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民警经进一步查实,彭某持E型驾驶证,只能驾驶摩托车,2019年10月在郧阳金达驾校报名申请增加C1证,科目一、二、三都已顺利考过,与驾校约定1月16日考试科目四。彭某认为马上就要拿到驾驶证了,自认为驾驶技术也还可以,就和妻子刘某商量买辆轿车方便出行。2019年12月初,彭某购买了一台新车,并于12月10日办理登记入户。
1月19日,经武汉市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01.15/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彭某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1至6个月,或罚金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准驾不符,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至2000元,记12分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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