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张盛军 赵天芳 报道: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兑现落实社会救助资金5.2亿元。
年初,该局即印发了《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明确了包括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在内的民政重点项目和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了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60——5220元/年;农村特困对象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调整为5940——6840元/年、照料护理费调整为1200-4800元/年;孤儿养育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1792——2116元/月,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1120——1320元/月。
据介绍,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职能自4月份随机构改革划转市应急管理局前后,该局在工作接续期间主动肩负起救灾爱民的重任,同时,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了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害风险防范化解、救灾物资调运等工作,全力维护好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8月份,市民政局调运救灾物资50余批次4.3万件;先后5次组织专班深入一线开展核灾救灾工作,确保了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因灾纳入416户749人,月人均补助254元;因灾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人;因灾纳入临时救助3312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53元。2019年以来,全市兑现落实社会救助资金5.2亿元。民政部门同时赋予乡镇一级政府更大的临时救助审批自主权,及时救助,主动救助,确保因灾返贫对象,绝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均能及时予以施救,确保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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