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十堰讯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陈霞 报道:2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我市境内的汉十、十漫、郧十等6条高速,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今年国庆期间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将急剧增大。为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2019年国庆节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高速公路。
具体禁行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在禁行时间内,全省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十堰交警提醒:10月1日0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需就近驶离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或者收费站附近停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运送汽油、柴油的补给车,需报就近高速公路警察大队备案后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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