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快看涨了多少
又有一条事关民生的好消息传来!日前竹溪县政府办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18号)要求,我县决定调整有关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调整为每人每年4560元(380元/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一)基本生活费
农村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49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73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费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自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100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自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390元/人/月。
2.农村集中供养半自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400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半自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430元/人/月。
3.农村集中供养全护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800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全护理的特困人员统一调整为900元/人/月。
四、孤儿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696元/人/月提高到1792元/人/月。
五、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上述保障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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