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十组通〔2019〕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8〕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从2019年元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3月底结束。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履职尽责情况和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准确。
四、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组织年度考核时,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乡镇(街道)可控制在18%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机关,可适当调整优秀等次比例,最多不超过20%。
(一)本年度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达到20%。
(二)本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优秀”、本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获省级以下表彰(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达到18%。
(三)平时考核工作开展较好以及运用十堰市公务员实绩考核评价系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较好的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其优秀等次比例1-3个百分点。
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事项)“一票否决”和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五、审核备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申报备案。各机关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本机关申请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函,附平时考核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先考核后核定优秀等次比例或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予审批。
(二)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应包括:
1.《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
4.《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审核备案表》;
5.《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考核结果备案完成后及时办理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奖励备案,并申领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公务员奖励证书及奖章的发放时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三)机关公务员惩戒情况备案。各机关要及时汇总本年度公务员受惩戒情况,特别是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并按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同时将《2018年度公务员受惩戒情况备案表》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上报材料时请按考核对象职务层次及考核等次填报,并在备注中说明未参加考核人员、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的有关情况。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时,各类表格一并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机关要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对照2018年度考核操作说明,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2018年度参与机构改革转隶的公务员,在划入部门参加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严格把握优秀等次比例。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应在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分别确定,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在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中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倾斜,向在“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倾斜。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比例之内,不得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凡突破优秀比例或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不予审核备案。
(三)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量化考核的,平时考核结果所占权重一般不低于60%;年度考核应突出实绩导向,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不得轮流坐庄;受惩戒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强化结果使用。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使用途径,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待遇兑现和奖章、证书的领取及发放工作;对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按时完成考核。市直各单位要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本机关申请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函,附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十堰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和平时考核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逾期不报的,须由党委(党组)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相关表格电子版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表格栏下载。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719—8109075
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0719—8116838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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