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十堰城区物业服务到底怎么收费,最新标准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就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物业收费标准分等级定价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含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下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具体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车库(位)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5元/车.月。

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

符合相关条件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实行政府定价,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其他规定

除《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的相关内容外,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房屋交付后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应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域,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区域总表计量数的7%,供水正常损耗和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服务主体向业主据实分摊计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在业主大会未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并且可以停放车辆的场地,可免费停放本小区业主车辆。

▶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物业服务主体可按车库(位)的数量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

▶小区外来车辆停车收费。除《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收或不收费外来车辆以外,其它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小区公共车位或公共场地上应当收费,收费标准为:

小车1元/时·辆,30分钟以内免收

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

超过24小时的另行计时收费

停车收费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在有产权或使用权归属的停车库(位)上,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通知明确,对违反本通知规定乱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及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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