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意见 鼓励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评优和晋升依据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周亚晖 通讯员 白周颖 报道: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三大方面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意见》提出,将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落实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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