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工资、补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郝梦 特约记者 凌云峰 通讯员 吴明君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政府将给予其更多的扶持、奖励和晋升空间。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

《实施意见》指出,十堰将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推动编制政策和标准向乡镇机关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倾斜。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同时,还将探索县(市、区)事业单位单独命题,适当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通过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十堰将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可对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一定比例职位,不限专业定向招录。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按规定采取笔试加分方式,也可采取对相关岗位专项招聘方式,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对在贫困乡村从事新型农业经营的大学生创业主体,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贫扶持、农业补贴政策支持。

健全保障措施,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包括工资待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待遇保障等。

进一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作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同时,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对到十堰(除市区外,不含县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同时,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实绩作为重点评价要素、破格晋升等级的条件,在职称申报、评审中,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要求,对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

加强相关待遇保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安家补贴,在子女入学、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畅通流动渠道,明确干部选拔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倾斜

按照《实施意见》,十堰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公开遴选。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关及时收集发布基层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的宣传推荐力度,定期举办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招才引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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