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陈霞 报道:根据全省统一要求,5月7日至18日,市公安交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集中查缉统一行动,整治过程中,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据了解,“失驾”人员是指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按照安排,5月7日前,全省公安交管局将全省“失驾”人员名下车辆关联录入全省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5月7日起开始启动预警。
专项整治期间,对查缉布控系统预警的车辆要及时拦截实施检查,严查“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要不断完善预警、调度、拦查一体的联动勤务机制,确保执勤民警能及时、准确对预警信息、行动指令做出响应,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查处“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发现“失驾”人员持有伪造或变造驾驶证的,深挖来源,从中搜集、梳理制假贩假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治安、刑侦等部门,争取铲除一批制假贩假团伙、窝点。
整治中,市公安交管局要求,对于系统预警车辆,要一律组织拦截;对于成功拦停的车辆,一律进行驾驶员核查;对于查实的属于“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查处到位,该扣车的一律扣车,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失驾”人员使用伪造、变造或骗取驾驶证的,一律深究处罚、深挖案件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治安、刑侦等相关部门。
据介绍,驾驶证暂扣、吊销、注销后驾车,驾驶人员都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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