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坠落砸坏一楼广告牌 律师:应由物业负责维修或赔偿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韩玉砚 报道:“前两天夜里,楼上的排水管道突然掉下来,砸坏了我的广告牌和灯箱,物业认为是‘天灾’没有赔偿,我觉得不合理。”昨日,在张湾区大岭路明珠盛世小区经营诊所的樊先生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这一遭遇,希望得到合理赔偿。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大岭路明珠盛世小区一楼的诊所前,只见诊所上方、位于三楼的一段白色管道已经脱落,缺口处能看到明显的结冰。“1月30日晚上8点多,我听说管道砸下来了,赶紧跑回来看,发现广告牌已经被打穿,还有一块约3平方米拉布灯箱被砸坏。”樊先生说。“最近由于天气太冷,导致楼房外的排水管道内结冰,实在太重才掉落了下来。”记者根据樊先生提供的事发时照片看到,当时地上散落着破裂的白色管道和冰柱,直到昨日,这些冰柱仍没有清理完毕,“当时幸亏是晚上,如果是白天掉下来,砸到人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当初我制作广告牌花了3000多元,制作拉布灯箱花了2000多元,现在被砸成这样了,灯箱已经完全废弃了。”樊先生心疼不已地说。记者站在诊所门口看到,被砸穿的广告牌已经失去遮挡落物的功能,上方不时有融化的雪水滴落下来,给进出诊所的患者带来了一定不便。“事发后,我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樊先生说。

随后,记者与负责明珠盛世小区物业管理的金怡园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损坏的管道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更换,但是广告牌被砸坏,我觉得属于‘天灾’,之前我们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一直没有给他明确答复。”

“这种情况,应该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维修或赔偿。”律师石伟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系自然灾害形成的,也是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履行维修养护排除隐患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物业履职不到位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物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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