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必看!从幼儿园到高中 十堰各学段资助政策大盘点

开学在即,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也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十堰从幼儿园到高中各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不同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究竟有哪些?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张贞林

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入园补助金

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总数的5%。

受助幼儿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城镇低保家庭或者特困救助家庭的子女;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③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④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孤儿证明的儿童;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申办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初,凡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到幼儿所就读幼儿园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幼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家庭贫困的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幼儿园需留存复印件存档)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1:“两免”

免学杂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项目2:“一补”

“一补”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一补”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全年生均补助为: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

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①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③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⑤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⑦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申办程序:每年秋季开学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有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等。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3: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凡是在实施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由学校办理,学生无需申请。

普通高中阶段

项目1: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凡在国家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均纳入实施范围。普通高中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生、复读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1500元、2500元、3000元三档标准发放。

申请条件: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②残疾学生;③低保户家庭学生;④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办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申请书主要介绍主要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原因),并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且提交符合上述的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项目2:免学费

资助对象: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标准: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为: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资助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填写《免学费申请表》且提交符合上述的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社会救助证、残疾证等。

中职教育阶段

项目1:免学费

范围:凡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学生均可纳入享受范围。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对于一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两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

标准:免学费标准按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我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对于免学费高出2000元标准补助之外后形成的差额缺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同级财政保障到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生家庭负担。

申办程序: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申领并如实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扉页和学生姓名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困难证明等有关材料。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学校按学期评定。免学费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到学校。免学费后,学校不得收取符合免学费对象学生的学费。

项目2:国家助学金

范围:同前享受免学费范围相同。

对象:1、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及参照西部政策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⑦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向就读学校申领并如实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连片特困地区、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可直接认定享受助学金对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应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村级(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意一级困难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符合条件的一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期助学金;两年制学生可以享受第一学年助学金;三年制(含)以上学生可以享受第一、二学年助学金。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9—848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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