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贩街头卖“野鸭”被举报 民警一查是只野生鸊鹈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张捷 报道:5月19日,有郧西市民举报称,一名鱼贩子在街头卖“野鸭”,郧西森林公安民警上街一查,发现是一只野生鸊鹈(pì tī)。

当日早上8点多,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关镇建设银行路口有个鱼贩在公然叫卖“野鸭”。民警到场后,鱼贩王某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告诉民警,昨日捕鱼时,自己偶然捕获一只“野鸭”,因为不知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允许贩卖,便拿到市场上想卖点钱。

民警告诉王某,其捕获的“野鸭”并不是鸭子,而是鸊鹈。它像鸭子大小,以鱼虾为食,适于浅水生活,是“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保护,王某立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王某态度良好,且该鸊鹈身上无明显伤痕,生命体征良好,民警只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这只鸊鹈送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鉴定,确定身份后,带至滨河路金梭桥下的河里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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