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张志劬 报道: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从6月1日起,十堰将全面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限额标准。
据市人社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门诊慢性病医疗负担,自6月1日起,十堰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限额进行调整。
据测算,上述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调整后,城区共有1.1万名参保人员受益。
补助限额标准调整明细
高血压(极高危)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糖尿病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冠心病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中风后遗症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血友病由400元/月调至800元/月
重性精神病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帕金森综合症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帕金森病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类风湿性关节炎由200元/月调至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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