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工业用氧充当医用氧销售 被判刑1年罚款7万元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实习生 谢亚琳 报道:作为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竟然购买工业用氧并分装后充当医用氧出售。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该医药公司法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汪某是十堰一家医药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7月,汪某在明知河南省淅川县一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无医用氧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以800元/吨的价格,从该公司购进工业用氧38.39吨。而后,汪某安排手下工作人员将购买来的工业用氧分装成“医用氧”和“工业氧”两种包装,其中分装的40L/瓶的“医用氧”1565瓶,分装175L/瓶的“医用氧”28瓶。

经警方事后查明,完成分装程序后,汪某将这些带有“医用氧”外包装的工业用氧,以医用氧的价格卖给了多家医疗机构,汪某所在的医药企业非法获利71347元。2015年3月,因事情败露逃至深圳的汪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3月23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事拘留。

到案后,汪某对自己购买工业用氧充当医用氧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汪某的行为构成生产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所属的医药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罚金7万元。同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汪某,也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加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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