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记者24日从十堰市五城联创指挥部了解到,《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8年度实施方案》出炉。十堰今年计划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巩固创建基础,补齐创建短板,确保80%以上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确保在省内的竞争优势,为2020年前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方案,十堰重点实施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制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全域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等八大任务。
其中,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十堰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推进五河等不达标河流治理,消灭城市黑臭水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87.5%,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8.3%以内。
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推进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力争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4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1%。
方案明确,今年丹江口市、竹溪县、茅箭区、张湾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竹山县、郧西县、郧阳区、房县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力争年内通过技术评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创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要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度考核通报。同时,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单位,将公开通报,对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将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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