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应届毕业生 小微企业可领补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荣奕 通讯员 李保平 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规定,申领补贴对象为,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为,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此外,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目的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采取“按季申报”的办法。申报时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表、企业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等资料。此项政策的落地,不仅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而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毕业生生活的压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市劳动就业局四楼就业援助科办理和咨询,电话:8690032、8690939,各县市区企业可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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